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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眉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严把“三关”提升检委会议事质效

 

近年来,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眉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委会工作研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检委会议案、议事质量。2018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召开检委会29次,研究案件39件,事项4件,所有案件、事项均按照检委会决议执行到位。经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不捕、不诉案件,侦查机关无提请复议、复核案件,起诉法院的案件,无改变定性、撤回起诉案件。


一是严把“提请关”。该院对所有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事项,由案件、事项承办人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检委办对各科室提交的事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请检委会专职委员审签,最后转检察长审批。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审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必须随案一并移送,检委办审查认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直接退回案件承办人。审查报告存在瑕疵的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逐一进行完善补充,确保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审批符合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完备。


二是严把“讨论关”。为确保检委会讨论质量,检委办对决定上会的案件、事项,提前3日将案件审查报告、事项相关资料及法律适用分送各检委会委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一并发送上会案件、事项的其他相关材料,让各检委会委员对案件、事项进行全面详细地了解。在会议讨论环节,严格按照《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细则》,规范不同职务、身份委员的发言顺序,避免了在案件讨论中人云亦云,形成“以领导意见为中心”的局面,提升了检委会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检委会决议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近年来,该院检委会研究讨论的43件案件、事项,无一例未达到“双过半”要求。


三是严把“监督关”。检委会会议结束当天将检委会决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承办人,并要求承办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近年来,该院所有检委会决议、决定均按照要求执行到位,案件承办人均按照时限向检委办进行反馈。检委办跟踪做好检委会讨论决议、决定后续监督,特别是对检委会决定起诉的案件,法院对定性有争议、认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撤回起诉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及时向检委办进行报告,并就争议焦点提请检委会再研究、再讨论,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确保检委会决议的质效。

 

(文字:高普亮)

中共眉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眉县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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