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飞、陈仕娜无视国法,结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熊飞、陈仕娜归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二人当庭认罪并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邪教组织人员利用经营西餐厅传播邪教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熊飞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仕娜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二人服从判决,无上诉。
熊飞,男,199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江西省武宁县。因本案于2019年6月6日被羁押,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陈仕娜,女,198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和平县人,住广东省和平县。因本案于2019年6月6日被羁押并被行政拘留,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飞、陈仕娜无视国法,结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熊飞、陈仕娜归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二人当庭认罪并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